菏泽市民政局关于对“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菏民函[2011]10号
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
我局正式受理“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认为你会名称规范,章程符合国家宪法,协会成立有一定的必要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组织健全,手续完备,符合法人社团标准,兹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准予注册登记。
希望协会成立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业务主官单位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章程进行活动,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凿井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收集、传播国内外凿井技术信息,探讨改革和发展趋势,参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向政府提供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受政府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凿井能力技术等级资质的评估、认证和行业准入资格的审核、认定,规范行业行为,开展技术研究,组织培训,举办讲座,提供咨询、推介服务,编辑会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加强对外交流,建立自律机制,增强凝聚力,为推动菏泽凿井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