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评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井协[2017] 3号
各会员单位:
《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评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协会理事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评估认定管理办法》
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
2017年6月18日
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评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菏政发〔2003〕44号)文件的规定,菏泽市凿井行业资质审批管理决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通过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全市凿井施工单位的行业管理。
第二条 为加强全市凿井施工单位的行业管理,规范凿井市场,保证成井质量,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章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前款所称凿井施工单位,是指拥有钻井机械设备和钻井技术力量、从事凿井施工业务、按照法定程序注册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实行会员资质等级管理制度。根据会员单位的钻井设备、技术力量、水资源勘察能力、近2年内实际业绩情况等综合实力,设置二个会员等级,即:甲级和乙级。
第五条 申请会员资质等级应具备的条件:
(一)甲级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本会会员;
2、拥有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3、拥有承担深度大于300m水井的钻机及配套的泥浆泵、洗井、事故处理等设备,机械设备运行性能良好和成井率达到98%以上;
4、有从事凿井施工工作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4人以上,并至少有1人熟悉水文地质业务;有10年以上钻井工龄的技师5人以上;
5、具有承担水井钻机、洗井设备等设施的维修技术力量和相应设备;
6、有上述条件要求的工作业绩(近2年内8个以上代表工程);
7、有完善的技术、质量、管理等制度。
(二)乙级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本会会员;
2、拥有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3、拥有承担深度300m以内水井的钻机及配套的泥浆泵、洗井、事故处理等设备,机械设备运行性能良好和成井率达到98%以上;
4、有从事凿井施工工作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3
人以上,有10年以上钻井工龄的技师3人以上;
5、具有承担水井钻机、洗井设备等设施的维修技术力量
和相应设备;
6、有上述条件要求的工作业绩(近2年内8个以上代表工程);
7、有完善的技术、质量、管理等制度。
第六条 申请《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
的会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注册地址证明
、注册资金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地址证明、注册资金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申请表》中有关钻井、洗井等机械设备仪器证明材料;
(四)《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申请表》中有关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人员应提供相应聘用证明材料;
(五)近两年内凿井施工业务合同书及工程验收证明原件;
(六)凿井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管理文件;
(七)其他能够证明本单位实力的文件、证件材料。
以上材料除《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申请表》外,应统一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作为申请表的附件报送。
第七条 会员资质等级评估、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的会员,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协会对会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书面意见;
(三)协会组织评估组对申请单位的综合技术能力进行现场考核、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协会理事会综合研究评估意见,颁发《菏泽市凿井
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依照本办法上述规定,申请取得的《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可作为本单位在承揽凿井施工业务方面的水平评价依据。
第九条 《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审验一次,采取实地考察、资料审查、评估组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审验合格后加盖年审合格公章,对于审验不合格的会员单位将做出降级或取消会员资质等级资格的处理。
证书审验时,会员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审验表》;
(二)第六条(二)至(七)款要求的材料;
(三)一年来凿井业务工作总结。
第十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单位吊销其会员资质等级证书:
(一)采用明显低于成本价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接工程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违法施工的;
(二)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两个月仍未办理审验、换证手续的;
(三)因会员单位自身管理不善,经有关部门认定,出现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
(四)不守信用,给建设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十一条 出租、借用或转借《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的,没收其《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两年内不得申请会员资质等级证书;伪造、涂改《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的,其行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申请表》、《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审验表》、《菏泽市凿井行业
协会会员证书》、《菏泽市凿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均由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统一监制。
第十三条 《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会员资质等级证书》由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统一编号,证书可通过菏泽水利网:(http://hzwater.sdwr.gov.cn/ztbd/hzszjxyxh/)登录查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菏泽市凿井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